新闻资讯

news
注意!3省更新有关2019一级建造师考后审核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20-03-25 13:11:33 阅读数:

注意!3省更新有关2019一级建造师考后审核的通知!因疫情影响,很多省都延后了一建考后审核,就在近日,有三个省份的2019一级建造师考后审核动态有所更新,快来和小编一起了解下。



安徽芜湖


芜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抽查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报材料的通知,被抽查到的2019年安徽芜湖一级建造师成绩合格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

关于抽查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报材料的通知

为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确保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41号)要求,现对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等12项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抽查人员名单见附件),被抽查的考生同时也将收到相关短信通知。

凡是被抽查的考生,请于3月27日前将本人清晰可见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免考科目人员还需提供免考证明)的照片(或扫描件)存放于一个文件夹(一位考生只能上传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考试名称+姓名”并压缩),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whrszjk@163.com)。凡未按时将上述材料发送至邮箱的,一切后果自负。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南郴州




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19年湖南郴州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复核时间

关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的补充公告

各位考生: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度郴州考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审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暂不进行现场一次性集中核查,改用分散式、分批式、日常式等审核方式,为避免人员聚集,请考生提前电话预约人工核查具体时间。此次资格核查在9月份前完成。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来现场审核的考生按原公告(2020年1月17日发布)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邮寄至郴州市人社局专技科进行资格核查(特别提示:请在报名表中附上本人电话号码)

收件地址:郴州市燕泉北路39号市人社局3楼303室

收件人:专技科

电话:0735-2871244

三、如考生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请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四、报名时系统平台网审已通过人员不需递交材料,请考生相互告知。

五、人工核查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复印件

3.新版报名表

4.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5.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6.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

咨询电话:0735-2871244

郴州市职改办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提到,2019年福建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核资料改为邮寄方式


福建

关于调整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经研究决定,将对我省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考后资格审查方式予以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审查工作安排

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由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主要对考生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性、所学专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增报专业资格进行审查。参加考后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文件发布之日起至4月3日前,按以下方式提交审查材料

(一)学历(学位)审核情况为“非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以邮寄方式提交以下审查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能查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1份(格式详见附件2)。

2.凡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须提交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二层217室考试科,联系人:王呈英,联系电话:0591-38161636-2。

(二)学历(学位)审核情况为“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以下审查材料:

1.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2)。

2. 凡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须提交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命名格式“[一建考后]+(姓名)+(手机号)”,如“[一建考后]张三13300000000”,电子邮箱地址:

fjjszczxksk@163.com。

二、有关事项

1.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规定处理。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全国服务热线

028-61111762

官方微信

版权所有:拓泰公司@ Copyright 2016 备案号:蜀ICP备18022822号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东路50号5栋5楼  咨询热线 : 028-61111762